农工党太原市委会参政议政处副处长王亮反映:目前,在我市的一些单位中,存在着两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和经费来源渠道的现象,如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有全额编制30名,自收自支编制65名,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公用经费没有经费来源。
作为市政府成立的公共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着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及社会化管理职能,是提供就业服务的平台和窗口。2015年起,市人才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全部实行免费服务。由于办公经费紧张,导致服务设施老化、场地缺乏、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中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2012年底,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将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8月17日,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中,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2016年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这个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这种同工不同酬状况,在我市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一部分工作人员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不利于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利于工作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建议:
我市相关部门应强化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深入的我市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统筹协调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为我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